※ 引述《張軒儒》之銘言:
對不起我不太會用這個, 所以不小心就傳送了.但還是我本人.
言歸正傳, 我想問的問題是, 為什麼好像很多教會對原罪的解釋都是給我一種偏向生理上的"遺傳"的角度?可是我們教會不是這樣說.
上一次有人跟我推薦一本書叫"從遺傳之罪得自由", 很清楚也是這論調, 但既要借我我也看了一下, 但我看了一點就看到傻眼, 而且作者是外國人"露絲霍基", 出版者是"道聲", 請問沒有人可以告訴我, 為什麼有這種說法? 這對我來說是很不可思議的, 那本書還說耶穌罵文士和法利賽人是殺害先知者的子孫, 也是要這樣解釋, 從遺傳來解釋. 太不能相信了, 作者還咬這點來要我們去找尋袓先的罪好給自己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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