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題:神的屬性 作 者:Gilbert 作者簡介:台灣 台北 永和禮拜堂會友 張貼日期:2002.6.11 (有授權張貼) 發表紀錄:初次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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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關於神的屬性的啟示,通常是與祂的作為相關的。我們可以將神的屬性分成以下三類來描述。 一、宇宙性的主權
二、道德的主權 1.
道德的神:神立約時的道德要求即反映了神本身的道德屬性:「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 神、又公義、又正直。」(申32:4)神只有一個一貫的標準:神不要看見邪惡:「你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行詭詐的」(哈1:13)。 2.
初始時期:在亞伯拉罕的約中,神的道德標準清楚表明:「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創26:5),及「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創18:25) 3.
摩西時期:神啟示出「正直」(出25:26)與「公義」(出9:27)。申32:4也記載「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 神、又公義、又正直。」神的公義自摩西時期起,也包含了對道德敗落的刑罰。出9:27法老在經歷神冰雹之災後說「耶和華是公義的…」神刑罰亞當(創3:17),因亞伯被謀殺刑罰該隱(創4:10),公義的審判帶來洪水毀滅世界(創6:5-7),因以色列人不順服刑罰他們在曠野漂流四十年。拜偶像是最惹神憤怒的(出34:14、申32:21),士師週而復始的情形更顯明神公義的刑罰(士2:6-3:6)。 4.
大衛時期:神公義審判的原則擴展至所有民族國家,因為他們敵對以色列民。阿摩司首次詳細解釋神的審判,他指出神外加諸外幫列國身上的刑罰,是基於他們自己的不道德,而非單單因為敵對神的選民(摩2:1)。至此神公義的審判是普世範圍的。 5.
鞏固時期:此時期「公義」亦指神維護以色列中那些屬他而有需要的人。在底波拉之歌中,她提到當人數說神賜福給巴拉勇士的勝利時,他們就是「述說耶和華公義的作為」(士5:11)事實上,詩98:9說「因為他來、要審判遍地.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公正審判萬民」。 三、恩慈性的主權 1.
約是神的主權、也是神的恩慈:出33:19神如此宣稱:「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這是一體兩面的屬性宣告,一方面恩典與憐憫是神的主權,一方面這也見證神對選民的恩慈與照護。 2.
神對人的愛,顯明於神將人放在伊甸園中顯明(創2:8-9)。神的恩慈在亞當墮落後並未毀滅而是質詢顯明(創3:9)。 3.
神的恩慈亦見於拉麥受感預言挪亞會「安慰」人類的記載(創5:29)。當神藉著洪水的毀滅與挪亞的留存後,這安慰就實現了。 4.
神的「公義」在詩51:14大衛的祈求中開始帶有恩慈的涵義:「神阿、你是拯救我的 神.求你救我脫離流人血的罪.我的舌頭就高聲歌唱你的公義。」此處大衛不單僅是悔罪(與拔示巴的過錯),更是他整個敗壞的本性(詩51:5)。他需要的是他不配得的拯救。這種不配得的恩典根據是申7:9「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 神、他是 神、是信實的 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5.
何西阿預言神對以色列的應許是:「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以賽亞書45:13與46:13兩處,以賽亞兩次將「公義」與「救恩」平行使用。在賽41:10這麼記載「你不要害怕、因為我與你同在.不要驚惶、因為我是你的 神.我必堅固你、我必幫助你、我必用我公義的右手扶持你。」 6.
申7:9是這麼描述神的:「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 神、他是 神、是信實的 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這位神不但恩慈,而且也對屬祂的人忠誠的看顧。 7.
神的恩慈也帶有誠實的涵義。大衛曾經如此回應神的救恩:「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耶和華誠實的 神阿、你救贖了我。」(詩31:5) 8.
耶利米強調了神對以色列的愛,是永恆的。「是的,我以永遠的愛愛你」(耶31:3)。瑪拉基在被擄歸回時期,更追溯神的愛到祂關切雅各身上:「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麼.我卻愛雅各…」(瑪1:2) 9.
神的慈愛藉著被擄時期的先知以西結呼喊著:「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阿、你們轉回、轉回罷、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33:11)由此印證了神如何有主權的計劃,並執行他對失喪的人的遺約。推動祂救贖行動的是他的無止境的愛,甚至施及不配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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