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Court of Love
作者:Gilbert      台灣 台北 永和禮拜堂會友
張貼日期:2002.3.15 (有授權張貼) 回CCN主頁 歸正網版權宣告 至留言板回應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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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of Love


跟各位分享自己一個慘痛的經歷。

 

事情是我高三的時候發生的。我在A教會裡面喜歡上了一位姊妹,那位姊妹也很喜歡我,所以在聯考前我們開始交往,更為此感到有點驚惶失措,因為我們都太年輕,在聯考與感情上都還沒預備好。於是我們去找團契的輔導與牧師師母尋求協助,希望能得到幫助穩穩的度過聯考,這樣我們才有辦法繼續走下去。

 

首先是團契的輔導﹙單身女傳道人﹚約談我們,他不贊成我們交往,等到聯考完後再說。後來師母也約談我,因為他也認為我們不應該在聯考前談戀愛,最好先分手。我們得不到輔導與師母的支持,又沒辦法跟團契的弟兄姊妹分享,心中很苦悶。只有當時在大專團契的一位哥哥與另一位姊姊知道,並同情我們。可是除了同情,他們也不知道怎麼幫助我們。

 

後來我們商量一起換個教會,可以不用承受這麼多壓力,可以得到輔導與幫助。可是想了很多方案,最後還是不得不另作打算。我離開這個教會,回到原先的小教會(姑且先稱之為B教會)中,而這位姊妹則留下來,因為她剛搬到這個城市,不知道要換到哪。我先前去的那個小教會又離她家太遠,她也覺得陌生。她也不願意接受任何輔導,因為這個時候我跟她對我們的戀情已經覺得好累,而她寧願採取躲避的態度,能躲就躲。

 

我為什麼會回B教會呢?因為那邊的牧師﹙姑且也先稱之為B牧師﹚一直跟我保持聯繫。當初也是他建議我離開,找一個比較能牧養我的大型教會。對這個「意外」,B牧師與師母的反應是「恭喜你,遇到一個喜歡的人很可貴。只是時間有點不巧,你要小心的運用時間,不要耽誤聯考。假如你願意,我們很樂意協助你們度過這段時間。」B牧師沒有要我們先暫停交往﹙我們太年輕,也聽不下這種規勸,我相信B牧師也很能體諒﹚,反而是要我們在事實中走好走穩,既然遇到了,就好好面對它,好好經營它。

 

這段戀情的結局是,我在大一下終於還是跟這位姊妹分手。原因很複雜,在此就不提了。她在我大二時交了新的男朋友。我考上當地的大學,就留在B教會聚會與服事。

 

這是我的初戀,也是很慘痛的經歷。因為我的初戀不但沒有在教會﹙A教會﹚獲得支持與祝福,甚至被宣告是「不對的」,或是「不好的」。兩顆年輕的心在面對初戀的不安,並沒有在教會中得到安穩。不管最終結果怎樣,我還是認為假如當時能有溫暖且堅強的輔導在一開始就幫助我們,那這剛剛開始的戀情最起碼不會讓我跟她受這麼多折磨與壓力,尤其是從A教會來的壓力。

 

誰有權力去判斷一個人「該不該」談戀愛?我認為任何人都沒有這權力。雖然我不是個浪漫主義者,但是我至今仍認為A教會的輔導與師母的處置我覺得不好。雖已事過境遷,人事全非,但我還是比較贊同B牧師與師母的做法。而身為輔導,責任豈不是很大的呢?這也是我不願意輕言接輔導服事的原因。作輔導不單單是宣講神的話語,還對被輔導者有責任。一個有偏差,或不夠成熟的人可能會造成很大的傷害。

 

又:當事人目前已經失去聯絡。文中的傳道人們都仍在牧會中。A教會目前成為當地的大型教會。B教會也發展成超過200人的教會。原B教會牧師已於五年前移民至美國牧會。A教會那位團契輔導現於B教會牧會中﹙真是造化﹚,至今仍然單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