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人心呀﹗從陳進興看台灣的人心
作者:Gilbert      台灣 台北 永和禮拜堂會友
張貼日期:2002.3.15 (有授權張貼) 回CCN主頁 歸正網版權宣告 原文1999.11.21發表於信望愛全球資訊網至留言板回應本文 http://www.fh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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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呀﹗從陳進興看台灣的人心

 

編注:陳進興是1999年台灣的社會事件頭條之一。他劫姦婦女、攜械逃竄、轄持南非駐台灣武官家人拒捕。最後終於落網,在執行死刑前他認罪歸信耶穌,並由台灣更生團契為他出版絕命書。本文是探討社會大眾對他的韃伐與出書之評論。

月前陳進興被槍決一案,無論是在媒體或者是在網路上都引起了很大的討論。從這個人的槍決執行與悔改信主上,我想來探討台灣的人心。

 

首先我們來看媒體的表現。隨著陳進興被捕、受審,社會大眾逐漸忘記這個被媒體揭露的犯人的近況。但是隨著槍決的確定與執行日期的逼近,媒體再一次的以相當醒目的標題,與長時間的盯睄的報導來喚醒台灣民眾的注意力。媒體的作法是相當煽情且聳動的。從公文旅行到法務部長葉金鳳的批示,再加上在槍決現場附近的高樓以望遠鏡頭拍攝刑場外人車的進進出出,到在長庚醫院由另一組人馬將血淋淋的屍體推入開刀房。尤有甚者,是以刑場示意圖來說明整個槍決進行的步驟。我不明白的是:就媒體的角色,是否有必要以這樣的方式(甚至可以說是炒作)來進行這個槍決案的報導?假如媒體是以觀眾的口味來進行這個報導,那台灣的人民究竟是以什麼心態來看陳進興的槍決?是看熱鬧還是大快人心?是好奇還是想扮演仲裁者?螢幕上一幕幕白冰冰哭訴的鏡頭,彷彿在教育觀眾陳進興是多麼殘忍,多麼可惡的奪走白冰冰的家庭幸福。新聞台轉來轉去,都是這些畫面。讓我搞不清楚究竟是媒體受觀眾口味影響,還是觀眾被媒體教育了。

 

接下來讓我們在來看看社會大眾對此事的反應。我曾經接到一些email,內容是要收到mail的人不要購買陳進興的告白書,因為這樣會「將版稅送給陳進興的太太和小孩」,而且mail的發信者說陳進興這個殺人魔王是死不足惜的。高雄市刑大的隊長也認為陳進興犯的過錯,死有餘辜。報紙上的讀者投書都是一片口誅筆伐,鮮少有不同立場的看法。頓然我覺得台灣社會自解嚴以來頭一次上下一心,口徑相同,大家都有了解嚴後以來罕見的相同立場,就是對陳進興伏法的關切,以及認為陳進興死不足以償罪,整個社會對他的怨懟與憎惡。

 

正當整個社會熱鬧騰騰時,基督教更生團契的一位牧師竟然宣佈要為陳進興出一本自白書,並且宣稱他已經接受耶穌基督成為他的救主。於是接下來的問題是「陳進興的罪僅僅因為他信耶穌就得以免了嗎?」網路上有網友說「基督教真是個容易的宗教」,或者是出現「假如陳進興在天堂做你鄰居」之類的質疑。網路上有一些基督徒嘗試著回答這些問題,但是本文不在探討基督教「因信稱義」的教義,而是在看台灣的人心。

 

無論是媒體或者台灣民眾,在這件事上都喜歡扮演著「審判者」的角色。而且這位審判者不但樂於審判,而且審判得極重,宣告他死不足惜,失去他的生命也不足補償他所欠缺的。全台灣的口誅筆伐似乎還無法道盡他的罪孽。

 

但是,除了定罪,台灣的人又能對陳進興個案採取什麼其他的反應?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在這件事上表現了什麼態度?又或者,台灣的人有資格定陳進興的罪,有資格扮演「審判者」嗎?更廣義的,誰有資格說「陳進興的罪定了」,或是「陳進興的罪赦了」呢?

 

新約聖經約翰福音八章二至十一節記著這個故事。一個正在行淫被捉的婦人被文士和法利賽人帶到眾人與耶穌面前,要照當時的社會習俗公開被石頭打死。耶穌問了一個問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眾人都默默走了,因為他們很清楚,自己跟這個婦人一樣,在神的面前是有罪的,是干犯神的,是在審判時站立不住的。於是喜歡看熱鬧的,存心試探耶穌的,一個接著一個走開。最後只剩下這個婦人站在那邊,她自認是有罪的,卻發現那些嚷著「打死她」的人都走了,只剩下她跟耶穌在那裡。結果耶穌說了一句絕對讓這婦人永生難忘的話,「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聖經並沒有記載這婦人是用什麼心情走的,但是我相信應該用「恍若隔世」來形容應該相去不遠。她還會犯罪嗎?常理來說不無可能,但是那種新生的生命已經在她裡面發芽,好叫她開始有能力分辨、遠離罪惡。

 

至此我要說,台灣的人心很狹窄,不但「自以為義」,也不曉得「悔改」跟「赦免」的可貴。社會上一群人對陳進興口誅筆伐,但是有幾個人有資格定陳進興的罪?法律上定罪的人是法官,但是法官就真的全然公正,在神面前站立得住嗎?或許到審判的那天你我會發現原來這些法官一樣要被審判,而且可能是有罪的。人眼中的審判者況且不見得就是公正無罪的,何況是旁邊圍觀湊熱鬧喊打的你我呢?法律上對人罪行最高的刑罰(極刑)就是奪去罪犯的生命。陳進興已經為自己的罪行失去生命,那麼,自認他罪無可譴的你我,還要向他要什麼?除了表達自己的憤怒與憎惡,你可知道對一個存心悔改的人,最大的懲罰就是「寬恕」與「赦免」嗎?你可知道也唯有這樣的「懲罰」才能讓一個悔改的人重新「活」過來嗎?約翰福音的行淫婦人活了過來,陳進興在神面前想必也是這樣,浴火重生。即使法律不讓他有繼續生存下去的理由,這樣一個痛徹大悟的死人,豈不在神面前尤為可貴?

 

台灣的人民阿,你何等自信自己全然公正無可指摘,而自義於定陳進興的罪?你何等疼惜生命,而竟不滿足於陳進興已經失去他的生命的最大代價?

 

基督教不是一個容易的宗教。神的赦免背後有失去無罪愛子耶穌的重大代價。也唯有神才有資格說「你的罪赦了」,或者「你的罪定了」。唯有赦免與寬恕全然悔罪(重生)的人,才能讓我們窺見生命的可貴!

 

你、我,可是這樣看待陳進興事件?可曾在陳進興的悔罪中窺見那扭轉生命方向的一絲靈光?除了仇憤與憎惡,我們在陳進興伏法事件中看到什麼人性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