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淺析細胞小組教會
作者:Gilbert      台灣 台北 永和禮拜堂會友
張貼日期:2002.3.15 (有授權張貼) 原文2000.9.24發表於信望愛資訊中心 回CCN主頁 http://www.fhl.net歸正網版權宣告 至留言板回應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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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細胞小組教會

 

編注:本文成文至今約有三年。據說新加坡堅信浸信會鄺健雄牧師對於細胞小組的路線也做了若干修正。作者依據的材料應與現在最新的做法略有出入。這些觀念與做法上的修正,或可請持續參加鄺牧師訓練、或者了解其差異的弟兄姊妹有所回應。

 

動機

 

約在三年前由新加坡引倡來台的細胞小組教會引起了台灣教會界的注意。許多教會開始嘗試了解、引進實施這套系統。堅信浸信會在新加坡的大幅增長讓台灣教會欽羨不已,並且使得後者希望這套系統能引進台灣,使得疲軟已久的台灣教會也能因此而找到新路,有所突破。霎時台灣的教會開始一陣細胞小組的熱烈討論與實施。

在推展這套系統的過程不時聽到一些弟兄姊妹的多元化看法。但是有系統的探索這個問題的人卻是有限。除了牧長比較有可能會去系統化思考這個系統的優劣外,其實弟兄姊妹所看到的都是片段個案,或者傳述別人的看法。於是我開始想,究竟基督徒要怎樣看待這個系統呢?這就是我寫這篇文章的動機。

 

定義

 

本文所討論的「細胞小組教會」是指在前段提及新加坡實施並引進台灣的細胞小組模式。有些台灣教會應用細胞小組的方法和觀念,卻沒有全盤複製這套系統的,可稱之為「細胞小組教會的變形」,文中會有若干探討。

 

什麼是「細胞小組教會」

 

有別於傳統教會,「細胞小組教會的特色是以小組為教會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正如細胞是身體的基本構成單位一樣,發揮了教會基本的見證、牧養、訓練和敬拜功能。在細胞小組教會中,細胞小組就是一切活動的中心,一切教會的活動設施、資源和計劃皆為小組服務。」[1]

在「細胞小組教會」中,細胞小組是教會眾多活動之一,應該是「教會的基本構成單位」[2]。細胞小組應能滿足信徒的需要,所以他應可代替傳統教會的各樣活動,如禱告會、各樣團契、主日學、門徒訓練,或者教會的禮儀活動等等。

結構上來看,「細胞小組教會」沒有執事會,或者長執同工會這樣的組織。請參圖一。

 

 

圖一:細胞小組教會的組織架構圖

 

主任牧師是「細胞小組教會」的行政與牧養最高領導者。其下有地區牧者﹙下稱「區牧」﹚,區牧通常是教會的全職同工。區牧下轄若干區長,同時訓練一位「實習區長」,以因應新分區的成立。區長非教會全職同工。區長不直接牧養小組,而是牧養小組長,同時也要訓練一位「實習小組長」,在六個月內可以參予小組長的服事,以應未來新小組的成立。小組長通常由不是全職教會同工的人擔任,是該小組的牧者。小組長必須牧養該小組。一個小組長以牧養三至八人為主,直到小組成長到十五人左右時,就應分組[3]。關於「細胞小組教會」的服事架構,請參考圖二。

 

圖二:細胞小組教會服事架構

 

以下歸納區牧與區長的工作區分:

區牧:全職同工,有輔導、行政、佈道的恩賜,不一定有講道或教導恩賜。牧養的對象是區長與訓練中的實習區牧,服事的重點是人的需要,而非講台。

區長:非全職同工,有輔導、牧養、忠告、訓練,糾正分區內小組長的責任。他不帶小組,但須定時探訪各小組,注意較弱的小組。宜以擔任過兩三個小組長的人擔任。除此以外,另有訓練另一個實習區長的責任[4]

「細胞小組教會」既然以小組成為教會活動的核心,自然也就沒有所謂「主日崇拜」的聚會,但是有類似的所有細胞小組聚集的聚會,稱之為「慶典」。觀念上與「主日崇拜」不同,是「以慶典來見證他們共同的肢體生活……不是儀式,而是盛事」[5]。形式上也沒有固定每週的聚會﹙雖然有些細胞小組教會每週都有慶典﹚,也沒有固定的程序、節期禮儀與聖禮實施。

 

從信條比較學[6]看「細胞小組教會」

 

首先一個問題是:「細胞小組教會」算不算是一個「教派」呢?

一般而言,特定的「教派」所具有的不同教義、組織、與儀式,多反映出該教派的特定「精神」。或者是說,與「某一特殊信經相關的特有生活態度」[7]。從教義上來看,「細胞小組教會」並無特定的教義色彩﹙雖然他仍然有他的主張﹚,而且教會的教導多與主任牧師的帶領有關。就教會組織與儀式來說,「細胞小組教會」並未接收很多中世紀以來的教會遺產,在教義上也沒有步入跟極左教派相似的極端主張。因此,與其將「細胞小組教會」看成是一個教派,不如將他看成是一個教會運作上的突破與組織領導上的一種新系統。

本質上來說,從教會﹙EKKLEESIA﹚的字源來看,是指「呼召」或者「召出」。新約中用這個字來指教會,意即「一群被呼召的人」[8]。「細胞小組教會」並未在教會構成本質上提出與「傳統教會」不同的看法﹙甚至可說並未對此多作處理﹚。「細胞小組教會」未在一些基本教義上多做著墨,呼應了前面提到的,將其視為「教派」的不適切性。

就組織來看,傳統教會可歸納為以下幾種制度[9]:主教制、長老制、會員制、無組織制、混合制﹙混合主教制與會員制﹚。「細胞小組教會」很明顯的並不屬於上述幾種制度。首先他沒有主教,或者主教團這樣的高層領導組織。僅有主任牧師而已。其次他也不屬於代議制,因為平信徒並未推派任何代議員,或者長老之類的教會治理者。他也不是會員制,因為會員制教會的最高領導組織為所謂「會友大會」,教會重要決策皆由會友公決之。他有明確緊密的組織與領導體系﹙參圖一﹚,所以絕對與無組織制的教會不一樣。當然他也不屬於混合制。

從教會同工來看,傳統教會多沿用聖經中教會同工,如牧師、長老、執事、使徒等。「細胞小組教會」沿用了牧師的字眼,有一位主任牧師,下轄若干區牧。此兩者為教會的全職同工。再其下有區長、小組長與小組成員,皆非教會全職同工。但是若細看「細胞小組教會」的同工與其恩賜,都是與聖經所提到的恩賜。只是圖一的組織架構下的同工所需恩賜不見得能跟傳統教會中的同工畫上等號。這點仍有進一步探討的空間。

最後「細胞小組教會」到底有沒有所謂的「精神」呢?答案是肯定的。事實上「細胞小組教會」的精神,就在「細胞小組」的主要活動上,即「造就彼此建立」[10]。既然「細胞小組教會」提出的一套具體可行、嚴謹縝密的教會系統,那麼這個系統的目的就很明顯的是透過這樣的緊密互動,讓這個群體「幫助每個基督徒成長,至得著最大的獨立。」[11]細胞小組教會有兩個目標:「有強烈的欲念去見證她在基督裡的生活」,以及「良好的人際關係」。[12]這樣的明確目標,再加上組織設計上的特色,讓這套系統成為獨立於其他教會組織設計的一大突破。也使得傳統教會在牧養與管理遇到瓶頸之後,看到一條出路。

 

從組織設計[13]看「細胞小組教會」

 

從以上我們可以發現,其實細胞小組教會在教義與精神上,並沒有明顯與傳統教會不同之處。若「細胞小組教會」提出的主要是一套純然不同於傳統教會的組織理念,那麼我們似乎可以從管理學的角度來嘗試探討「細胞小組教會」在組織設計上的優劣。

首先我們來看傳統教會的組織架構。圖三是一個歸納並簡化的會員制地方堂會的架構圖。從牧師以下,是呈一個底部較寬的形狀。這表示牧師與傳道人必須同時面對各種年齡層,不同需要的聚會。一般的分工可能是:牧師除主日講道、帶領禱告會以外,還要帶領長青團契、夫婦團契、社青團契。師母除了帶領婦女團契外,還要帶領主日學。傳道人要帶領學青團契與青少年團契。

 

 

圖三:一個歸納並簡化的會員制地方堂會的架構圖

 

若我們看到最底層的各團契,通常會有一個非全職的團契主席,再召聚各種同工,如副主席、靈修、聯絡、司庫、康樂……等。另外會有全職或非全職同工作做輔導。一個十人左右的團契這樣運作,肢體交通與關懷問題就不會太大。但是一個超過十五人的團契,是甚至廿、三十人、甚至一百人的團契也是這樣運作,那麼一個團契主席就必須面對十五、五十、甚至是一百個契友。所有的團契同工將會面對相同的服事負擔。輔導也一樣。

 

從管理幅度[14]看「細胞小組教會」

 

圖一的「細胞小組教會」較接近正三角形,圖三的會員制教會是底部寬廣。就管理幅度的角度來看,圖三中的牧師管理幅度明顯大於圖一的主任牧師,圖三的組織設計較扁平,使得牧師要將自己的時間分給較多的同工﹙最直接的,團契主席﹚,牧師跟各團契的溝通路徑較短,但是較少讓弟兄姊妹擔任主席服事、學習成長的機會。同圖一的教會牧師管理幅度較小,有區牧牧養特定地區的各區長,各區長再牧養自己區內的小組長。小組長則管理幅度在8人左右為宜。

關於管理幅度的討論,我們可以試以圖四[15]為例討論。假設一個兩百人左右的組織,在管理幅度為四的情形下,以五層的管理層級可達成。若管理幅度為八,則四層就可以達成了。一個五百人左右的組織,若管理幅度為四,那麼要六層可以達成。管理幅度八時,四層就可以達成了。

 

 

圖四:管理幅度的範例

 

表一為一個比較表,分別以會友人數與圖一與圖三的組織做管理幅度的比較。

比較的假設是:細胞小組人數為8人上下。每區不超過五個細胞小組。傳統教會團契以大聚會為主,並未有常態性的分組聚會。教會的會友結構如表二[16]

從表一我們可以發現,對會友人數100上下的教會來說,「細胞小組教會」與「傳統教會」的同工管理幅度相去不大。但是對於會友人數在500人左右的規模下,很明顯的小組長與團契主席的管理幅度有很大的差異。要管理50人或100人的團契,所需要的時間精力要多少!就我所知,傳統教會可能會採不定期性的常態小組進行分組聚會,以降低團契主席的管理幅度。從某個角度講,這也算是將管理金字塔尖銳化的一個組織架構改變,但是在傳統教會的組織設計中,並未對這種由團契延伸出來的小組做過多強調。或許是因為台灣超過500人的教會不算多吧。

 

 

如圖一的細胞小組教會

如圖三的傳統教會

會友人數

100

500

100

500

牧師的管理幅度

1

2

Max=6

Min=3

Max=6

Min=3

傳道人﹙區牧﹚的管理幅度

3

Max=5

Min=3

Max=5

Min=3

Max=5

Min=3

輔導﹙區長﹚的管理幅度

Max=5

Min=3

Max=5

Min=3

Max=5

Min=3

Max=5

Min=3

小組長﹙團契主席﹚的管理幅度

8

8

Max=30

Min=10

Max=150

Min=50

 

表一:不同組織架構的管理幅度比較

 

教會總人數

100

500

長青團契人數

20

100

婦女團契人數

10

50

夫妻團契人數

30

150

社青團契人數

20

100

學青團契人數

10

50

青少年團契人數

10

50

 

表二:假設的會友年齡結構表

 

從服事機會看「細胞小組教會」

 

延續上面的例子。我們看看不同的組織架構可以創造多少非全職同工的服事機會。請見表三[17]

 

 

如圖一的

細胞小組教會

如圖三的

傳統教會

100人差異

500人差異

會友人數

100

500

100

500

 

 

輔導﹙區長﹚

3

8

6

6

-3

+2

實習輔導﹙實習區長﹚

3

8

6

6

-3

+2

小組長﹙團契主席﹚

12

37

6

6

+6

+31

實習小組長﹙團契副主席﹚

12

37

6

6

+6

+31

總計

30

90

24

24

+6

+66

 

表三:組織架構與服事機會的比較

 

由上例可以看出,在100人左右的教會裡,「細胞小組教會」較「傳統教會」多了約6個服事機會。在500人左右的教會裡,則多了66個服事機會。很明顯的「細胞小組教會」在越大的教會越能收動員信徒的效果。

 

探討一:細胞小組教會就是「新約聖經模式的教會」[18]嗎?

 

我聽到一些教會弟兄姊妹也做這樣的宣稱。但是什麼是「新約聖經模式的教會」呢?尼西亞大會後的教會固然出現了歷史的主教制[19],那麼尼西亞大會前的教會組織又是如何呢?

基督很慎重的揀選並訓練了使徒。「他們是公認的教會領袖,因為﹙一﹚他們是主所特別選召的,﹙二﹚他們是主所特別訓練的,﹙三﹚他們得了行神蹟的恩賜和上帝所賜的不可否認的權柄,﹙四﹚他們在主復活以後得了主特別的啟示。」使徒之後,又有執事的出現,教會設立的第三個職分是長老[20]。如此看起來,從組織上來看,「細胞小組教會」與初代教會的確有所不同。那麼我寧願「細胞小組教會」的推廣者如此宣稱是強調他的目標「造就彼此建立」,而非在教會立場上的堅持。

 

探討二:你的教會適合採用「細胞小組教會」的組織嗎?

 

台北靈糧堂傳道人萬小運在校園雙月刊曾經提出運作小組的先決條件。他認為撇開小組事工與哲學不談,小組運作之先決條件有七條[21]

1.    教會會有居住地區需集中。若信徒分布零散,根本無法按照地區分組,即便勉強分組,也不易進入社區。

2.    教會成員中有足夠的已婚家庭,如教會信徒以未成家的年輕人為主,則無法提供足夠家庭據點。

3.    教會必須以知識份子為主體,若信徒主要是基層勞動群,最怕開口表達意見,則茶道小組會比查經小組更受歡迎。

4.    教會須有人願意委身於小組教材編輯工作。若無強有力的教材編輯群,小組材料編輯可能會累垮牧師,使其無法致力其他事工。

5.    教會須有足夠的凝聚力,向心力,教會信徒一向沒有順服的習慣,分成幾個小組的結果就變成幾個教會。在化整為零以前,必須要先能夠化零為整。

6.    教會須是一個相當有動力的教會,否則小組會拖垮教會動力,因小組教會比傳統教會更費力。傳統教會只要動員20%的信徒就可運作整個教會,但小組教會的目標是全教會動員。(後略)

7.    教會牧師信徒領袖必須都願意改變事奉、訓練模式,否則結果會和過去幾年台灣推動門徒訓練依樣,不能改變生命只能傳遞教材。

 

我認為以上的先決條件適用於所有的小組教會型態,同樣的也適用於本文討論的「細胞小組教會」型態。但是我想再加上一點補充,是我跟萬小運傳道看法不同之處:

 

8.    教會中應有,或者應能訓練出足夠數量的平信徒領袖,以擔任區長或者小組長的事奉。這平信徒領袖不一定要是知識份子。只要是基本信仰純正,有願意服事的人,都可以訓練成平信徒領袖。都會型的教會(如萬小運傳道所服事的台北靈糧堂)是知識份子基督徒的集中之處,但是台灣仍以中小型的教會居多。我看過很多願意服事,也信仰清楚的信徒,在教會之中仍然能接下服事,成為教會的核心同工。因此所欠缺的,是要訓練他們成為清楚「細胞小組教會」事奉哲學與模式的同工,加入教會事奉的行列。只是同工所受的教育程度不同,因此主任牧師、區牧的帶領上就與純知識份子有所不同。

 

從前面探討的「管理幅度」來看,合理的管理幅度應跟同工的素質與同工所受的訓練有關。若是我們同意8-15人是一個合理的小組長的管理幅度,那麼除了教會能找出足夠素質,或者經過訓練後可以勝任小組長的同工,否則「細胞小組教會」就缺乏基本動力,也就談不上見證、牧養、訓練和敬拜功能。

 

探討三:教會轉型成「細胞小組教會」需要注意的問題

 

台中的某教會[22]於數年前轉型成為「細胞小組教會」。在轉型之後人數約成長了百分之五十,但是轉型的過程中也損失了一些曾經很熱心的教會核心同工,同時也有不少傳言出現。牧師首先廢除了執事會,使得原本屬於會員制的教會在組織上產生極大的轉變,因此該教會也逸出原屬教派的組織章程。幸好的是該教派聯合會對各所屬地方堂會並沒有高度控制權,不然將有可能演變成聯合會與地方堂會之間的爭議。因為沒有執事會,所以就出現「牧師幫自己加一倍薪水」的傳言。同時一些不同意牧師如此擴權並廢除的執事會的核心同工就離開該教會。

在華神延伸制基督教神學(下)課堂討論中,也發現有一些人反映在所屬教會轉型成「細胞小組教會」時會友有不適應的情形。尤其是年長的弟兄姊妹們。

若從管理學來看,教會的轉型亦即組織變革(Organization Change)。就轉型成「細胞小組教會」而言,這樣的變革屬於組織上的變革(Structure Change)。任何的變革都會遇到抗拒(Resistance)。而主導變革者所採取的行動與態度就成為變革成功與否的重要關鍵。

以下提出一個變革處理模式,是由Lewin提出的三步驟模式[23]

 

盡力改變各種抗拒 à 逐漸進行變革 à 將變革常態化(變革完成)

 

這個模式的價值是在於變革主導者首先必須了解來自個人與群體的抗拒,並嘗試以各種方式將抗拒降到最低,同時又逐步依組織成員能接受的方式進行變革。一點一點的累積變革,直至組織成員都能適應所有變革,並達成欲變革的目的,最後將變革常規化,成為變革後的組織新運作方式。

在變革中的任何組織成員流失,都是組織的損失。所以變革的進行必須一方面顧慮到變革的成效,一方面又能盡量留住組織內的現有成員,維持其向心力。就這點來看,陳永成在校園雙月刊中提到的新加坡鄺健雄牧師的教導「如果同工與牧師持不同意見,談過了仍難解歧見,他就會為那同工禱告,祝福他心靈得釋放,平平安安去別的教會」[24],最好是屬於不得不為的做法。前提是教會「由主任牧師主導」[25]。但有些教會並不是由主任牧師主導的,如一些主教制、長老制、或者會員制的教會,可能這樣的轉型就不是由主任牧師來主導了。但無論如何,不管由誰來主導教會的轉型,都應該進行事前的充分溝通,彼此在主裡面有相同的看見,再進行變革。這樣才能讓因誤解與不信任造成的會友流失或牧者挫折達到最小。

 

探討四:「細胞小組教會的變形」

 

「小組」在華人基督教界並不是一個全新的觀念。在某些大型的教會,或者教會團契中,都已經有小組的實行。但是在「細胞小組教會」被提出之前,並沒有人提倡一個沒有主日崇拜、禱告會、主日學的教會架構出現。但是這兒要探討的「細胞小組教會的變形」,是專指採用「細胞小組教會」的小組哲學與模式,並應用在所屬教會之中,同時也保留執事會、主日崇拜、禱告會等教會活動。接下來我要舉一個例子。

台北某教會[26]將細胞小組應用在社青與學青團契中,卻未應用在中青(夫婦)與長青團契中。同時該教會仍保留每週日例行的主日崇拜、禱告會、主日學,還有門徒訓練。所不同於以往的團契大聚會後分小組,現在的社青與學青是完全照「細胞小組教會」系統中的小組模式來進行。亦即有分區區長,區長下面有數名小組長,小組長須與區長每週一次碰面豫查當週小組聚會內容。小組長下有小組同工,這些同工都須接受小組同工訓練,與小組長配搭。小組的進行亦以四個W為程序。所謂的四個W是指WelcomeWorshipWordWork

這個「細胞小組教會的變形」與「細胞小組教會」的差異如下:

1.    仍保有小組以外的教會活動。

2.    仍保有該教會原有的組織架構,只是在最下面一層的「團契」中實行有系統、又方法的小組。

3.    小組的區分是以相近年齡為準,而非有年長者、夫婦、年幼者。

 

這樣的變形,該教會的社青與學青團契契友的確有較之前更被動員,參與服事的情形。有較多的弟兄姊妹被邀請進入服事,並且也有一套具體可行的小組模式,進行追蹤、評估、與發揮小組的功能。相對的,團契的動員力增加,動力也有對應的提升,最主要也是是團契提供了小組同工訓練課程,有系統的邊訓練,邊實習。

該教會在社青、學青團契實行細胞小組有以上優點,也有以下缺點:

1.    牧師並未編寫教材,多是借用其他教會所寫、或者現成可得的教材。

2.    不是每個小組長都有教導的恩賜,所以往往聚會的討論與經文無法互相呼應,導致Word的部分無法深入,或對小組員產生實際的生活幫助。

3.    目前的Work僅限於聚會結束前的「彼此代禱」,並沒能凝聚力量進入社區服事。

4.    四個W成為另一種聚會的固定程序,甚至是一種時尚。其中的涵義不見得能落實在每次的小組聚會,以及生活中。

 

若照李樂夫的定義,這個「細胞小組教會的變形」是與「細胞小組教會」在本質上就不一樣。不過我同意萬小運傳道的看法:「從聖經榜樣即時代趨勢來看,小組有許多有點可加採用。至於怎麼走,用怎樣的模式走,就見仁見智了。小組並沒有所謂的『標準型』,而其最大的優點是有『彈性』。若只有一種『標準型小組』,將抹煞小組這項最大優點。」[27]

 

結論

 

這篇文章先探討什麼是細胞小組。然後用信條比較學的架構來分析,看來「細胞小組教會」這套系統不應被看成是一個教派主張,而是一套教會運作的新系統。接下來分別從組織設計與管理幅度來分析這套系統,並以一個假設的情形分析「細胞小組教會」與「假設的會員制教會」的各種差異,可以發現越大的教會使用「細胞小組教會」系統越合理。同時可以可發現「細胞小組教會」較適合於動員教會會友。最後我討論了四個主題,嘗試回答一些信徒比較可能關心的問題。

探討了這麼多內容,教會要尋求突破,還是應該從心出發。在此我願意引用萬小運傳道的話作為這篇文章的結論:

 

「小組結構不是萬靈丹,如果教會沒有動力,小組結構將是一種更吃力的結構。『教會增長』不會在只有單一因素下發生,領袖因素、信徒事奉訓練、信徒靈命與委身等都是必要因素。果我們期待教會增長,『產生動力』應該比『改變結構』更優先列入事工計劃中。」[28]

 

善哉斯言!

 

後話

 

對一個非教牧身份的社會工作者,限於時間與資源,實在不容易拿到第一手的資料來進行更進一步的實證研究。我相信在台灣一定有一些推行「細胞小組教會」成功或失敗的個案值得探討。我期待能有關心這題目的人,拿出一些正面與負面的個案來進行研究,應該會對這個主題有很大幫助。可惜台灣教會的牧師、傳道人鮮少有這方面的研究結果呈現給台灣教會界。

最後,我鄭重推薦校園雙月刊1998七八月份的這篇萬小運傳道的文章。除了可見他在理論面所下的功夫外,附錄列了一些書籍,我相信也是很有參考價值的。


參考書籍與資料

 

系統神學講義        王瑞珍,華神延伸制未出版講義,1999.8

基督教會概覽        Einar Molland,張景文、徐炳堅譯,道聲,1988.12中文四版

教會歷史                Lars P. Qualben,李少蘭譯,道聲,1996.2中文初版

校園雙月刊            校園書房,1998七八月號

Stephen P. Robbins  “Organization Theory: Structure Designs and Application”, Prentice Hall International Editions, Englewook Cliffs(NJ), 1990, 3ed.

Stephen P. Robbins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Concepts, Controversies, Applications", Prentice Hall International Editions, Englewook Cliffs(NJ), 1996, 7ed.


[1] 這段話引自「細胞小組教會組長手冊」p.345,出版人的話。

[2] 參註一p.8

[3] 參註一p.10, 12, 30

[4] 參註一p.10,12

[5] 參註一p.14

[6] 參「基督教會概覽」p.1。所謂信條比較學﹙Comparative Symbolics﹚研究的範圍,包括「對基督教會界的各式教會,包括教義、章程、靈性生活,及不同特色等」。本文限於時間,僅能擷取其研究的有限部分,將天主教會與極左的特別教派排除,拿一般接受的保守教會﹙如浸信會、長老會等﹚作為比較標的。

[7] 參註六p.7

[8] 參本課程講義p6-1

[9] 參本課程講義p.7-3

[10] 參註一p.9

[11] 參註一p.3

[12] 參註一p.3, 4

[13] 組織設計﹙organization design﹚是一個管理學名詞。關心的主題是「組織架構的設計或改變,以使得組織達成其目標。」參Organization Theory: Structure Designs and Application.

[14] 管理幅度﹙control span﹚是一個管理學名詞。是指「一個主管可以直接管理、且能夠管理到的人數。」參註三p.87-92

[15] 參註三p.88

[16] 這是一個假設值。青少年團契年齡層以下暫不計入會友人數之內。假設會友不重複參加其他團契。

[17] 這是一個假設值。假設傳統教會每個團契有一位非全職的輔導,以及一位實習輔導。且每個輔導不超過一個團契。實際上應當會有出入。通常有的輔導會輔導超過一個團契,或者過大的團契可能會有超過一位的輔導。

[18] 參註一p.8

[19] 關於這個時期的教會組織改變,請參考「教會歷史」p.165-167

[20] 關於這部分的敘述,詳參註十九p.80-86

[21] 參校園雙月刊1998七、八月號p.13-14。這篇文章是少見的結合小組事工哲學、模式,與實務上的探討小組教會的文章。對此主題有興趣的人是很好的參考資料。

[22] 該教會的名稱在此予以保留。

[23] 請參考Organizational Behavior p.729

[24] 參註廿一 p.16

[25] 同註廿四。

[26] 該教會的名稱在此予以保留。

[27] 參註21 p.14

[28] 參註21 p.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