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題: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作 者:Robert 作者簡介:台灣 台北 永和禮拜堂會友 張貼日期:2004.2.8 (有授權張貼) 發表紀錄:初次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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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編按:在編者某次的教會小組聚會中提及了這個主題。令人驚訝的是,在場的某神學院神學生的立場是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因為這樣子信徒在蒙恩後,將會失去進深的努力,讓救恩變得便宜、並讓信徒蒙恩後失去進取的動力。編者在某次與本文作者討論後,跟他邀了這篇文章。供讀者參考。 前言 一個基督徒可以對自己的永遠得救有多少把握?是滿有把握?是一點點?還是完全沒有? 今天我們在談一次後救是否永遠得救時,我想應先界定我們討論的基礎。首先,我們既談到「永遠」,就涉及一個現象,那就是「無法體會」,亦即在經驗、現象之外。[i]其次,所以我們的根據就只能是聖經,因為是已經超出人能力的範圍,只能是出於神的啟示。 範圍 其實這個問題不是一個獨立的問題,而是一連串相關問題的一部份。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是宗教改革時期與路德齊名的最重要改革家與神學家之一,當時為了回應對手有關預定論的問題,他的跟從者就總結了他的主張成為五點,這就是教會歷史上有名的加爾文主義預定論五要點:TULIP,即「全然的敗壞」(Total Depravity)、「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與「聖徒的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而主張一次的得救就永遠的得救其實就是主張其中的第五點「聖徒的保守」或翻成「信徒的堅忍」。 可見得這個問題要放在預定論下來看,而預定論又要放在救恩論下來看,救恩論又與人論、神論、基督論有關,可謂牽連甚廣,若要論述所有的相關議題,顯為不可能,故本文只會在必要時對相關問題簡要概述,而把重點只放在直接相關的教會歷史、聖經與神學討論上。 歷史 亞米念(Jacobus
Arminius, 原名Jacob
Narmenszoon, 1559-1609)的主張是當初引發加爾文主義五要點的導火線,他的主張可以說就是把這五點全反過來就對了,即有限的敗壞、有條件的撿選、全面的救贖、可拒絕的恩典與恩典中失落的可能。其實不論是加爾文或亞米念,他們都從未把他們的預定論主張如此系統化的歸納成五點,所以我們現在所稱之加爾文主義或亞米念主義,是否他們自己會全然同意,可能都還要進一步研究,但基本上仍清楚指出他們之間的差異,一個是從神的那一邊出發,一個是從人的這一方挺進,觀諸現在神學界基本上也是這兩種角度的交鋒。 在亞米念死後的1610年,亞米念的跟從者向荷蘭政府要求修改比利時信經和海德堡教義問答。為了解決加爾文主義者和亞米念主義者之間的爭論,改革宗教會於1618年11月在多特舉行會議,判定亞米念主義為異端,並制定了多特信條[ii],30年後的「韋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更是以之為基礎。如此的狀態一直維持到十八世紀。 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 1703-1791)與加爾文一樣都叫約翰,但他在預定論上的觀點卻是亞米念主義者。他當時所處的英國社會相當腐敗,在一次特別的經歷中獲得了他所謂的重生之後,開始了史上著名的英國福音大復興。他傳福音時強調道德上的歸正,也接受恩典中失落的可能性。他提出了「預先的恩典」(Pre-
venience of Grace)的觀念,就是說神因為預見誰會接受救恩,所以預備了使他得救的恩典,如此欲解決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的問題。 聖經 本文的立場認為聖經中指向「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經文較多而且清楚,例如其中數處主要經文有[iii]: 1. 羅8:35-39指出神的愛永不離開我們。 2.
腓1:6指出神必完成祂在我們心中動的善功。 3.
羅8:29-30指出神至終完成預定的旨意。 4.
耶32:40指出神與人立約永不離開人,人也不會離開祂。 5.
林前10:13指出人所遇試探是人所能承受,不然也會開一出路。 6.
約6:18指出聖子不會丟棄聖父賜給祂的人。 只是反對者也非無的放矢,他們也有可支持其看法的經文,例如: 1. 來6:4-6指出重生的人有可能背棄真道。 2.
羅11:21-22指出人若不常在神的恩慈裡有可能被棄絕。 3.
林前9:26指出人要攻克己身不致被棄絕。 4.
林前10:11-12指出要站穩在救恩中以免跌倒。 5.
彼後2:20-21指出得脫離罪惡的人若又陷入罪中景況會更不好。 對此,贊成者認為以上經文所指的不是救恩的失落,而是一種警告或指神的管教,要信徒多結果子,以免最後會哀哭切齒。 神學 在這場預定論的爭論中,贊成者主要的立場是根據加爾文的神學,其預定論的核心出發點是上帝在施行救恩上的主權,如同因信稱義般,人得救不是因為他有任何善行以致得救,單單只因為神的撿選使他得救稱義,同樣的,人永遠的得救也不是因為他有多努力的去持守救恩,只是因為神既已撿選人使其得救,祂就堅守祂的旨意使其永遠得救。而反對者的立場主要是亞米念的主張,出發點是強調人的責任,若人一得救就是永遠得救,他可能就因此閒懶不結果子。 其實正如以上所述,這項教義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與其他教義配合的。當人得救時,他是與基督與聖靈聯合了,若說在這聯合發生之後又可再分離,便是視此聯合為可變易的,而這是不合理的,因為把「永恆之神」與人的聯合視為「暫時」的。再者,當人得救時,他便是重生了,而根據約翰一書三章九節,他便不會總是陷在罪中,以致失去救恩。 結論 「加爾文談預定是在強調上帝在拯救的事上有絕對的主權,使人不致驕傲、自以為了不起。」[iv] 從反對者的眼中看來,這教義最危險的地方是「讓人自以為有救恩以致閒懶不結果子」。但對贊成者來說,他們正是要常常自我省察是否真的得著了這救恩,若是真的得著了這救恩,怎麼可能不結果子?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應是讓我們更加的堅定信靠神的救恩,以至於能够更多的結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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