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創世記1:3-31中之六日之「日」的解釋
作者:
Gilbert      台灣 台北 永和禮拜堂會友
張貼日期:2002.3.13 (有授權張貼) 回CCN主頁 歸正網版權宣告 至留言板回應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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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1:3-31中之六日之「日」的解釋

 

神在六日內將天地萬物造齊。這「日」如何解釋,面臨了科學知識與常識的挑戰。筆者將手邊尋得的資料整理出來,一共有以下幾種解釋法[1]

 

一、「24HR太陽日」 - 字面直解

 

這種看法認為創世記中的記載即為歷史,神在一週內創造了世界。持此主張者認為若將六日認定為是六個時期,就是向科學知識妥協。同時,並沒有證據顯示創世紀載是使用寓意語言。陳終道[2]認為神既是全能的,在六日中創造萬物當然沒有困難。而且神訂第七日為聖日(創2:3、出20:11),更可證明這日必定是平常的「日」。這應該是華人信徒以神的「全能」解決其與我們的科學知識間的鴻溝的典型。

這種解法的困難是在於決定要何時使用「字面」來直接解釋聖經(全面的使用「字面」直解聖經顯然是忽略了聖經中的寓意成分而無法接受),以及在面對科學知識的挑戰時,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創世紀載的歷史性。

 

二、「重造日」 - 重造論

 

這個理論是一般比較少被提及的。蘇格蘭神學家Thomas Chalmers首創這個理論,直到C. I. Scofield將其納入他的串珠注釋聖經中才廣為流傳。他認為在創1:1到創1:2間有一個大災難毀滅了世界,而創1:2起的記載,就是神重造世界的紀錄。據此理論創1:2應被譯為「地變成空虛渾沌」,且黑暗代表邪惡,所以「淵面黑暗」是指邪惡進入世界後的結果。因此神僅是重造了毀滅前原有的創造。

這理論的建構在兩個假設上:(一)先前的創造、世界毀滅、重造世界這三階段的存在,(二)世界毀滅是邪惡進入的必然結果。

從希伯來文法來看,這理論面臨兩個困難:(一)將創1:2譯成「地變成….」有語文學的質疑,(二)這理論需要將創2:2-3及出20:11的「造」解釋成「重造」,但並無任何根據。

 

三、「一段時期」 - 協調論

      

這個理論集中於對希伯來文「日」(yom)的意義上。這個字在希伯來文中可以是指廿四小時的地球自轉時間,也可以是指「一段不定期的長時間」。照E. J. Young的看法[3],這個「日」在創1:5有兩種涵義,分別是「指和黑暗相對的白天時間」以及「指白晝和夜晚合在一起的日」,且創2:4 可意譯為「在上帝創造天地的時候」,這是「日」的第三種意思。若我們從經文內部一致性來思考,頭三日的長短應該不是依據太陽計算,因為太陽是第四天才被造出來的。奧古斯丁認為在第七日的記載並沒有以「有晚上,有早晨」的用語做結尾,因此這一「日」是有其永久性的涵義。詩90:4更成為這理論的主要依據「在你看來,千年如已過的昨日,又如夜間的一更。」

概略來看,「協調論」協調了人所領受的啟示與由人而來的知識,使得持此論者對聖經的神聖性與科學知識的客觀性似乎找到一個較平衡的一隅。它雖然解釋了七「日」長短不一的問題,但是亦無法避免以下從科學知識而來的問題:為什麼樹(第三日)比海洋生物(第五日)先出現,飛鳥(第五日)比昆蟲(第六日)先出現?更明顯與科學知識衝突之處是,神造地上的蔬菜、樹木怎會比造太陽及其他星體更晚?

 

四、文學性的解釋 - 「架構說」

 

這理論主要是認為創世記作者的原意是邏輯性的文學形式,非時間性質的陳述。作者並非存心要告訴我們創世的時間表,反而希望帶出某些主題,並成為安息日的神學基礎。簡單的說,就創世記作者所熟悉的字彙與思想形式,他寫成了這卷書。「架構說」承認七個創造日是普通的24HR太陽日,但卻是在一個比喻性的整體之中,比協調論更完整的調和了神聖啟示與創造順序的科學詰問。

創世記的文體成為文學性解釋的基礎,從作者使用併合體巧妙的組合各種資料(如使用「七」這個數字)可以推敲。對於「日」的意義,從創造記載的強烈對稱[4],我們可以觀察得知,也調和了從科學知識來的創造順序詰問。因此創世邏輯的涵意才是作者寫作目的,回應科學知識的挑戰並非作者所關心的。

然文學性的來看創世紀錄是否就毫無難題呢?還是有的[5]:文學性的解釋要如何才能正確的對作者意圖進行了解?希伯來作者的企圖要如何與終極的真理連結?在文學性的解釋下,我們又當將人類理性與科學知識置於何處?

 

結論

 

       經過以上的探討,筆者比較能同意John C. L. Gibson的看法[6]。創世記第一章的作者並未期待向他同時代的人或我們提供科學知識。「作者接受他的時代對於物質世界的流行看法,而後就集中精神,去把這些觀念聯繫於他對以色列的上帝作為創造主的信仰。」因此若他的故事與今日科學相符,並不是他的功勞。若他的故事與科學不符,也可以理解。

 

我覺得這結論已經很接近「文學性解釋」了。不知道您覺得呢﹖



[1] 這裡的主要內容與分法,大部分參考於Henri Blocher著,潘柏滔、周一心譯「創世啟示」p.49-73,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2000年五月初版,台北。另有若干其他的資料從其他書籍而得。

[2] 參陳終道「從亞當到以諾」p.6,宣道書局,1960年五月初版,香港。

[3] 這裡提到的三種「日」的意義,參考自E. J. Young(楊以德)著、詹正義譯「天地之初」p.44-45,中國主日學協會,1980年五月初版,台北。

[4] 這裡指的對稱,有兩種歸納。第一種是:光、光體(一、四),創造天空與水的分隔、飛鳥與魚(二、五),旱地與植物出現、陸地動物出現與食物的賜予(三、六)。第二種是:前三天神做分離之工,後三天神做裝飾之工。亦即:前三天造天地,後三天造一切充滿天地之物。

[5] 從「創世啟示」一書作者Henri Blocher觀點來看,他似乎認為「文學性的解釋」是正確的,並加以護衛。此處列出來的疑問是筆者自己的看法 - 雖然筆者目前也認為「文學性的解釋」是目前比較好的方法。

[6] 請見John C. L. Gibson著,馬鴻述譯「創世記注釋上冊」p.67,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88年初版,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