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題:基督教諮商
作 者:Gilbert
作者簡介:台灣 台北 永和禮拜堂會友
張貼日期:2002.8.15 (有授權張貼)
發表紀錄:初次發表

 

基督教諮商

     - 諮商理論探討、基督教與心理學的關係、全人需求理論

 

動機

 

基督徒也會有情緒困擾。在早期泛靈命的教導下,信徒的情緒困擾多被簡單的以「禱告」、或者「屬靈格言」來處理。少部分心理專業的基督徒,也因為缺乏信仰與專業的交叉訓練而無法避免傾向「靈命導向式的協談」或者「缺乏基督教基礎的心理輔導」兩個極端。甚至信徒會懸在「難道基督徒也會有情緒困擾」或者「當你情緒受困擾時,應尋求基督或是諮商者的協助」這類的問題上。

 

究竟什麼是諮商?諮商能提供那些協助?其限制在哪裡?信徒應當如何面對諮商?這些是撰寫本文的動機。

 

目的

 

基於以上的動機,本文目的在於探討以下主題:

1.   什麼是諮商以及諮商理論

2.   諮商與基督教信仰

3.   從神學角度出發的「全人需求理論」與諮商

4.   教會發展諮商事工的建議

 

什麼是諮商以及諮商理論

 

「諮商」這字眼在教會中通常被翻譯成「協談」,但意義是一樣的。就是:

 

「一種以會談或溝通的形式,應用各種行為科學的知識,包括認知(cognitive)、情感(affective)與行為(behavioral)的技巧、策略,對於案主於內在情緒、人際關係、生活環境等方面的困擾給予幫助,使其認清問題的本質,並採取實際、有效的行動以解決其困擾的一個過程。」[1]

 

所以本質上諮商是以人類已知的行為科學方式為基礎的一種助人方法。諮商方法一般不涉及藥物的投治,而專注於行為科學(相當來源是心理學)的技巧與策略來幫助受輔者。

 

每種諮商理論,都有其假設的衝突性。下表列出幾種目前幾種較常見的諮商理論:

 

精神分析治療法

代表人物:Sigmund Freud。其重點放在驅動行為的潛意識因素。主張人六歲以前的事件,是後來人格發展的決定因素。

阿德勒學派

代表人物:Alfred AdlerRudolf Dreikurs。重視個人成長的模式,強調負起責任,創造自己的命運,並從尋求意義和目標中找出人生的方向。其主要概念為大多數其他現行治療法所採用。

存在主義治療法

代表人物:Viktor FranklRollo MayIrvin Yalom。反對將治療視為由明確技術組成的系統,主張治療應構築在人類存在的基礎條件上。例如:塑造自己人生的抉擇、自由與責任,以及自我決定。重點放在人與人治療關係的品質。

個人中心治療法

創始人:Carl Rogers。原是對心理分析的一種反動,為非指導取向的治療方法。根據人類經驗的主觀觀感,主張在處理當事人問題時,為對方付出更多的真誠與責任。

完形治療法

創始人:Fritz Perls。一種強調察覺和統合的體驗治療法。是對心理分析的一種反動。注重心理與生理功能的統合。

現實治療法

創始人:William Glasser。是一種側重「現在」的短期治療法。重視個人本身潛在的力量。基本上認為當事人可學會各種切於實際的行為而獲致成功。

行為治療法

代表人物:Arnold LazarusAlbert Bandura。是學習原理對特殊行為困擾處理上的應用。治療結果是由連續不斷的實驗而產生。這門技術一直處於不斷的改良中。

認知行為治療法

改表人物:Albert Ellis。是一種高度指導、認知與行動取向的治療模式。強調個人的思想與信念系統是個人困擾的根據。

家族系統治療法

本系統取向根據的假設是:改變個體的關鍵在於了解與疏通其家庭成員。

表一:當代諮商模式全覽表[2]

 

本文不擬對上列所有諮商模式做進一步的探討。

 

以上各種理論以折衷學派為國內外接受程度較高。在國內部分,吳秀碧、程小萍[3]1993年對台灣地區諮商人員理論取向的初級資料顯示,約有40%的實務諮商人員理論取向傾於折衷學派。在國外部分,根據鄭麗芬[4]引用Norcross & GrencavageSmithJensen, Bergin & Greaves等三份研究結果顯示,從19741990年間美國的心理治療師自認為折衷學派的比例越來約高,比例約達68%

 

在此必須對折衷學派與Lazarus的「多重模式諮商理論」做若干探討(CoreyLazarus的主張歸入「行為治療法」)。諮商理論目前趨勢之一是趨向折衷、統合[5]。其原因是在於人的行為甚為複雜,因此沒有一個理論可以有效的處理當事人所有的問題。所以越來越多的諮商工作者認為應該要再在於技術上(technical)、理論上(theoretical)、共同因素上(common factors)視個別需要提出解決方法。Lazarus認為各派別能處理的角度有限,應該用更廣的方式來看人格。他認為人格發展有七種因素(BASIC ID),不平衡的人格發展是因這七種因素互相衝突而起。下表為七種因素以及可能的解決技術。

 

因素

可能的解決技術

行為Behavior

使用行為改變技術中的適當技術、示範。

情感Affection

有關鬆弛技術、引發知覺技術、增強技術等。

感覺Sensation

鬆弛技術、感官訓練技術。

想像Images

積極的想像、自我意像改變、角色扮演、空椅技術。

認知Cognitions

認知重組、面質、停止思想、讀書治療法。

人際關係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人際關係訓練、自我肯定訓練、溝通訓練、社會技巧訓練、社會劇等。

生理Drug

焦慮處理訓練、生物回饋、自我控制、藥物治療等。

表二:多重諮商模式與技術[6]

 

以上的多重諮商模式整合了包括精神分析、認知學派等不同學派的主張,甚至連生理因素(如內分泌與藥物的幫助)也列入其中。但是對於這種「折衷」--意即對各理論間假設的衝突性以及技術上的多元化予以包容--的模式也有被批評之處[7]Lazarus的多重諮商模式主要在於技術上的折衷,但是他並未發展出一個理論上的折衷之道,所以理論基礎上的矛盾並未解除。在實務技術上的多元化是否的確能增加諮商工作者的能力,也值得懷疑。許韶玲[8]也提出折衷、整合的困境:自我中心、對此折衷趨勢的反省、訓練的問題、哲學面的議題(如本體論與認識論)、缺乏共同的語言、實證研究的忽略與最適方法決策的限制等。

 

諮商與基督教信仰

 

首先我們要探討諮商與宗教的關係。

 

心理分析家Fromm[9]認為Freud站在倫理的立場反對宗教,而Jung則把宗教歸為一種心理現象,同時把潛意識提升為一種宗教現象。Fromm自己則規避了關於「神」的辯論,而應該進入宗教的本質而非表面、關心人甚於關心教會、重視體驗而非文字。並在此關注中發現更多的共同信仰、友愛與謙卑。現今主流的(或者稱學院的)心理學者與諮商輔導者在理論與實務上也並不常涉入宗教構面。鄧文雄[10]在「心理學與宗教信仰」一書中提出心理學對宗教的態度分成四個階段:全然緘默或不感興趣(PavlovCannon),心理學批判宗教(FreudWatson),心理學同情與肯定宗教(JungFrommMenninger),心理學開始與宗教合作(AllportFrankl)。齊隆鯤[11]在他的研究中更將主流諮商理論分成四類,第四類他稱之為「超個人取向」(Transpersonal),是源自於1960年代西方心理學界對於「禪」、「冥想」、「瑜珈」等東方宗教主題的若干研究而來。這個運動延伸出一些技術,如傳統的「禪」、「瑜珈」、「蘇菲之路」、「太極」、「靜坐」,以及現代的「意義治療」、「死亡教育」、「冥思」、「寫日記」、「意志治療」等。

 

那麼基督教對於諮商(或者心理學)的態度又是如何呢?Lawrence[12]做了一個很好的整理:

1.   分離共存(Separate but Equal):聖經的話語是用來處理屬靈與神學的問題,涉及基督教信仰以及信仰實踐的層面,在如醫學、心理學等領域則非基督教責任。評論:若我們認為聖經對人的關注是全部的,那我們就無法接受聖經完全無涉涉人類心理的領域。

2.   沙拉混和說(Tossed Salad):主張基督教提供極大且有時是必要的資源(如信心、愛、希望、信任)可應用。將聖靈的啟示和聖經真理,與心理學的知識融會成為實際有療效的基督化心理治療。評論:這主張並未仔細審視心理學中可能有悖於基督信仰的成分。

3.   別無他說(Nothing Buttery):全然撇棄心理學,惟獨恩典、惟獨耶穌、惟獨信心、惟獨神的話語。評論:這種論點過於簡單,而忽略了心理學中某些合於基督教信仰的觀念與技巧,因而喪失這些可能助人的機會。此外這種主張也隱含人的困擾是因為「罪」與「不遵行神的話」。因此協談很可能變成簡單的「標認罪以及命令改變」的過程。

4.   擇善固執說(Spoiling the Egyptians):同意並接受心理學必須居於聖經權威之下。擇善固執者會採用心理學觀點幫助受輔者,然而當某些心理學與聖經衝突時,他會以聖經作為最高指導原則。

 

從神學角度出發的「全人需求理論」與諮商

 

系統神學中談到人的本質,有三元論﹙靈、魂、體﹚與二元論﹙靈魂、體﹚之分。本文不擬陷入繁複的神學論爭[13],將採用三元論為架構來進行探討。筆者的立場是,對於人的本質持保留意見。亦即三元或二元皆有其成立之處。然僅僅作為分析架構的工具性目的,三元論較二元論為優,故選擇以三元論作為假設。

 

三元論中的「體」是指肉體。「魂」是指生命,與一般動物之生命無異。「靈」是指理性及宗教意識的所在。人之所以高於動物,即在於「靈」的成分,得以理性思考,以及與神靈交。參圖一。

 

圖一:三元論的架構

 

圖一有以下幾個涵義:

1.     「人」是由「靈」、「魂」、「體」三種成分構成。觀念:人的組成分成三個成分。

2.     「靈」、「魂」、「體」的作用其結果影響到這個「人」。觀念:此三個成分相互作用,除了影響到這個「人」,也可能影響到「其他成分」。「人」的單一症狀其背後的原因可能不只一個,或者症狀之所在可能並不是病灶之所在。比方說,感覺靈性低落可能是因為身體長久不適,或者情緒的低潮可能在靈性的復興下得以超越。

3.     在此架構下,「人」仍是完整的個體,不能分割成「靈」、「魂」、「體」三部份獨立存在。觀念:無論是靈性的起伏、思想或情緒的波動、身體不適,都不能單純用來解釋人的困擾。面對「人」的困擾,我們必須在考慮三個成分的獨立功能同時,又必須兼顧到「人作為一個完整個體」來思考。

 

在這個架構下,人面臨的困擾可能根源於任何一種成分,但是卻影響到整個人。因此或可借用華人教會界中的「全人需求」一詞稱此理論為「全人需求理論」[14]。技術性的作為分析架構而言,筆者認為這個理論與Lazarus的多重諮商模式在觀念上有相似之處:

1.   我們無法以簡單的單一理論或現象來解釋、處理人的難題。

2.   生理因素必須成為變項之一。

3.   Lazarus認為BASIC ID七因素彼此互相影響,三元論架構中靈魂體三成分亦有相互作用存在。

相異之處在於:

1.   Lazarus並未涉及「靈」的領域,BASIC ID中並沒有提及「靈」。

2.   「靈」之作用可能影響「魂」與「體」,這是很獨特的假設。事實上「靈」的成分與功能在心理學、醫學上(甚至系統神學、靈修神學上)都是尚待探索的領域[15]

3.   Lazarus從技術面出發折衷出七因素,但三元論架構是由聖經的啟示從理論面的人的組成成分建構而成。

 

目前此三元論架構並未成為華人教會界訓練諮商(協談)人員的基礎。此外,如同這理論與折衷學派面臨若干相同困境:

1.   這理論實務驗證目前付之闕如,或許是因為尚無人依此做實證。

2.   操作上協談者需具備深刻的靈性、成熟的思考與個性、以及對臨床生理症狀有若干了解。

3.   目前並未有完整「全人需求」訓練的存在[16]

4.   判別困擾根源以後,是要繼續協助受輔者或轉介其他專業機構?

5.   從理論面看,「全人需求理論」仍然與若干傳統心理學各派的假設相衝突。(這也是折衷學派亟需發展的部分)

這些都是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從傳統諮商理論(如Corey所列之大部分治療法)來看,諮商主要是用心理學的方法,解決心理方面的問題。從「全人需求」來看,諮商(協談)要處理的不單單僅是心理學而已,而是要全人地判別問題根源。假如我們用純心理學式的諮商來看「協談」,信徒應該主要放在情緒或者認知上的困擾求助上。這應該也是目前信徒會面對的教牧協談內容。

 

教會發展諮商事工的建議

 

目前現存於教會中的「教牧協談」,往往是以較簡單的形式不定時、不定點的進行。一般信徒在教會中求助時,輔導者(通常是未接受諮商訓練的較會牧長或是靈性、個性成熟者)很可能會基於聖經提出原則性的建議,並請求助者要恆心禱告,將困難交給神,期待神的超然介入使得困難得以解決。

 

筆者參考了幾本「教牧協談」的書籍,發現兩種代表性的取向:

1.   「擇善固執式」:以聖經為最高原則並結合心理學的方法幫助受輔者。高集樂[17]認為教牧協談有三種方法,且應因人、時、地制宜使用:傳統直接指示法(「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箴27:5),非指示自導法(採用Rogers的方法建立關係,而後讓受訪者自己尋求答案),間接開導法(前兩者折衷)。另外莊文生[18]也採取若干心理學的觀念,針對教牧輔導提出全面的見解。Sall[19]則是很傳統的從心理學理論面出發,提出聖經對於「自我」的認識、意義感、以及平衡的基督徒生活模式,最後很討論了幾個基督徒可能對心理學提出的問題(如精神病或鬼附身、心理成長與基督徒的信心、基督徒是否應當尋求心理學的協助等)。傅立德[20]在一個學術研討會中也提出了神學觀點的認知治療方法,並提出這觀點與非基督教的認知治療的相異性。

2.   「聖經原則式」:就是針對信徒的困擾找出合用的經文予以勉勵與陪伴。這種書在台灣基督教書房俯仰即是,筆者手邊也好幾本[21],如:「無慮-突破困境的秘訣」、「傷癒」、「內在醫治」、「寂寞卻不孤單」、「正本清源話情緒」等等。其實這應該也反映出大部分信徒對情緒困擾的看法,以及相當比例教會內協談者所使用的方法。在這些書籍中,心理學的專業與聖經比來似乎顯得可有可無。

 

接下來的問題是:究竟你我的教會要發展出怎樣程度的協談事工?要怎樣來發展協談事工?

 

我的看法是:首先要找到合適的人,其次是要很清楚的定義這項事工的範圍。

 

所有諮商的相關書籍都告訴我們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做諮商工作。除了一般性的原則如願意助人、清楚諮商理論、熟悉諮商技巧、恪守諮商倫理外,也必須注意諮商者的諮商風格造成的影響[22]。因此若要發展協談事工,我們第一個要問的是:教會牧師是否清楚此項事工的意義與內涵?意即牧師是否有這方面的訓練或者恩賜。此外,教會應評估內部是否有足夠合適的協談同工,或需要向外請求支援。在此強調,不是上過相關訓練的人就合適擔任協談服事,教會領導者應當審慎評估合適的人,並且提供該項事工的後勤支援與方向引導。

 

此外,教會亦必須定義欲發展的協談事工是屬於一般性的勉勵、安慰與陪伴,還是要發展出極專業的協談。只要困擾沒有持續很久,而且不會嚴重到影響個人的生活,幾句勉勵的話或者僅僅是轉移注意力,都可能有所幫助。我相信相當多的信徒希望的是在教會中得到這方面的幫助。但是當有些人無法自己處理情緒的難題時,就有需要專業協談的可能性。而所需要的專業,可能不僅僅是心理學式的,甚至還可能需要精神醫學專業者的投入。這樣的專業協談,是否為教會意欲發展的?或者個別地方堂會是否合適發展這麼專業的協談事工呢?這些都是值得在教會發展協談事工前必須思考與定義的。至於華人教會界是否有(或正在發展、整理)合於聖經的諮商理論與技巧,則是另一個更宏觀的問題了。

 

結論

 

受限於自己的時間與專業,筆者利用很短的時間內將這篇報告匆促完成。同樣受限的,這篇報告無法討論協談工作的實務,僅能限於理論面的探討。此外本文對於心理學跟基督教做了一些粗淺的探討。本文並嘗試提出從神學出發的「全人需求理論」。會探討「全人需求理論」的原因是筆者的興趣還是在神學,於是從系統神學中的「人論」出發,建構出這個理論。上了老師的課,發現跟Lazarus的看法竟然有些可以比較之處,算是意外收穫。最後筆者丟出「教會當如何發展協談事工」這問題,是筆者無法回答,僅能提供一般性建議的問題。

 

基於筆者上課、蒐集資料,以及近廿年來的教會經驗,自己的結論是:台灣的教會界對於心理學了解有限,教會中的心理專業者有限,若干從事諮商工作的信徒在職場上會遇到倫理的考量,在教會中則因為這項事工受重視的程度,或集中於全職傳道人身上,而不容易思考且發展出合於聖經的協談模式。

 

筆者的立場是同意Lawrence「擇善固執說」,並將基督教信仰與心理學的對談視為科際整合的過程,只是從基督徒立場,當兩者有衝突時必須承認聖經的權威。這點應該與老師課堂所說的「以聖經作為諮商哲學面基礎,用心理學知識與技巧解決受輔者心理問題」相近。只是筆者觀念中的「全人需求理論」更將諮商的領域從心理擴展到生理與靈理。這點很可惜筆者無法進行實證,或者做更進一步的理論面探討,所以這個理論從學術角度略嫌粗糙。不過從神學的人論角度出發來看全人的需要,應該是少見的。

 

後記

 

最後要說明為什麼「生理」因素在本文中無法忽視。在筆者聚會的教會中,有相當數量的精神疾病者。少部分罹患精神官能症的弟兄姊妹在抗鬱劑的投治下症狀有明顯改善。這可能導源於內分泌的失調或者壓力,但是很明顯的「禱告」、「傾聽」、「聖經原則」都不若藥物投治來的有幫助。另一些罹患精神分裂症的弟兄姊妹連病識感都沒有,又要如何協談呢?因此本文其實想釐清協談的應用時機與限制,讓讀者了解協談不是萬能的。若我們認知的協談是心理學式的,那我們可能必須知道情緒的低落不見得是心理的問題,可能是身體哪裡出了問題,或者靈裡有什麼攪擾。因此從基督教信仰來看,「全人需求理論」包含了身心靈各層面,確實有其參考價值。只是這理論有待建構的部分還太多,希望未來有心理學專業的信徒能在充分的神學訓練後繼續發展。

 



[1] 這個定義是由臨床醫學觀點出發來定義諮商。請參考余儀呈、蔡世滋「由家庭醫師之觀點談諮商:理論的回顧」,臨床醫學,廿八卷第二期p.991991.8。作者為家醫科醫師。

[2] 本表分類方法與簡介參考自Gerald Corey著、李茂興譯「諮商與心理治療的理論與實務」p.11,揚智文化(中譯),1996二版,台北。

[3] 參吳秀碧、程小萍「台灣地區助人工作者的諮商理論取向與趨勢」,輔導季刊,廿九卷第三期p.43-611993.6。該研究對象為任職公、私立、大、中、小學的學校輔導教師、醫療網絡中的精神科心理技師、社會服務部社工人員、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協談員,「張老師」、「生命線」機構的協談員,以及縣政府社工員和其他私人輔導機構的心理協談員。該研究中所指「折衷學派」,是指使用兩種以上理論作為諮商工作指引的主張。

[4] 參鄭麗芬「從折衷與整合的模式來看諮商理論的發展趨勢」,輔導季刊,卅一卷第一期p.39-461995.3

[5] 參謝麗紅「多重模式諮商理論簡介」,諮商與輔導,第八八期p.2-582.4.15

[6] 整理自註五p.5

[7] 參註四p.43-44

[8] 參許韶玲「諮商理論的發展趨勢:現況與困境」,輔導季刊,卅卅卷第三期p.35-361997.9

[9] Erich Fromm著、欣瑜譯「心理分析與宗教」p.18 &1061971.9初版,有志圖書,台北。

[10] 參鄧文雄注「心理學與宗教信仰」p.14-181984.12.30初版,現代文字中心,南投。

[11] 參齊隆鯤「當代諮商理論主流之分析比較」,興大人文社會學報,卷五p.103-1321996.3

[12] Lawrence J. Crabb Jr.著、魏芳婉譯「有效協談法」p.28-512000.2再版,大光傳播,台北。

[13] 三元論與二元論的差異,在於認為人除了身體以外,還有屬靈的成分。主張前者的神學家認為這成分有靈、與魂兩種,支持後者的神學家則認為這成分僅有一種,只是名詞不同。這部分的討論可參考任以撒「系統神學」p.103-1061994.10五版,改革宗翻譯社,台北。

[14] 這個理論名稱是筆者自定的。

[15] 1995.2的校園雙月刊曾經對於「神醫」-神超然的醫治肉體-與「內在醫治」-神超然的醫治情緒-做了專題討論。當期校園提出了各方面的見解,值得參考。

[16] 就筆者所知,目前已有私人諮詢機構做「全人」觀念的諮詢,如「亞迦貝全人發展中心」。其理念應該是跟Lazarus相近。這是數年前筆者聽王金石博士演講時的印象,然不確定現今是否有所不同。

[17] 參高集樂著「較牧協談概論」p.96-1021976.6初版,華神出版社,台北。筆者認為高集樂的觀點比較符合協談專業。但這種做法的困難在於台灣的神學院對於「協談」的專業師資有限,訓練也有限。且不同神學院對於「協談」的立場不一。

[18] 參莊文生編著「牧者協談手冊」,1984.9.17初版,台灣世界展望會,台北。這本書有相當多的心理學內容。

[19] Millard J. Sall著、林恂、陸汝斌譯「基督徒心理學」,1994.12二版,中國主日學協會,台北。筆者多年前即閱讀此書並得益甚多。對於「肯定自我」與「否定老我」的基督徒信心問題,基督教與心理學的關係,筆者的觀念受此書影響甚大。「全人需求理論」的濫觴亦出於本書最末處。另,譚中嶽著「心理與靈理」一書第二章更加強了「全人需求理論」的建構。參該書p.8-171990.4再版,中國學園傳道會,台北。

[20] 參傅立德「從神學觀點看憂鬱症的認知治療」一文,收錄於「現代人的憂鬱學術研討會論文集」p.110-112。這是一篇很少見的從神學觀點思考諮商理論,並提出差異的文章。

[21] 這些書都不是學院式的論述,多專注於聖經的原則,並不多心理學的應用。因在台灣基督教書房很容易取得,在此不列出詳細出版單位與版次。

[22] 諮商者也是一個「人」,其基本信念亦無可避免受自身成長與生活經驗影響,並很可能將之帶入諮商過程中。關於諮商者的自我察覺與成長的探討,以其理論內化將專業知識與自身這個「人」結合起來的相關探討,可參考吳麗娟「個人諮商理論的建構與有效運用」p.3504-3510,測驗與輔導,90.8,青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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